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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根据《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上级专项抽检要求,我局对生产、流通领域的重点工业、生产消费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全年共监督抽检500批次产品,经检验482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6.4%。抽查商品类别涉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日用杂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共9大类32种产品。抽检任务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

二、抽查产品情况

(一)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30批次)。监督抽查了11家企业30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位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

(二)购物袋(7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7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标识要求、环保要求、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塑料购物袋的标识要求、环保要求。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4%。

(三)电线电缆(45批次)。监督抽查了25家企业45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导体电阻(20℃)、绝缘厚度、老化前绝缘抗张强度、老化前绝缘断裂伸长率、老化前护套抗张强度、老化前护套断裂伸长率、热延伸试验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导体电阻(20℃)。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7.8%。

(四)燃气灶具及配件(22批次)。监督抽查了12家企业22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CO浓度、结构、外观、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干烟气中CO浓度、关闭压力和出口压力。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 

(五)液化石油气(1批次)。监督抽查了1家企业1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烃类组分、残留物、硫化氢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商品煤(37批次)。监督抽查了19家企业37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全硫、灰分、挥发分、磷含量、氯含量、坤含量、发热量、汞含量、氟含量、内水、全水分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民用型煤(13批次)。监督抽查了7家企业13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挥发分、磷含量、氯含量、坤含量、发热量、汞含量、氟含量、全硫、冷压强度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钢筋(10批次)。监督抽查了5家企业10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重量允许偏差、抗拉强度、化学成分、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等项目 。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九)水泥(4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4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凝结时间、沸煮法安定性、抗压强度(3天或28天)、抗折强度(3天或28天)、细度和放射性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消防器材(5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5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灭火器的总质量、灭火剂充装总量、20℃喷射性能、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应急工作时间、电压波动试验、转换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分类、充、放电试验、重复转换试验、接地电阻试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绝缘性能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电焊机(4批次)。监督抽查了2家企业4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防触电保护、机械要求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化肥(36批次)。监督抽查了22家企业36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总养分、总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水分、酸碱度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三)农用地膜(4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4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厚度和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外观、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符合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四)砖(19批次)。监督抽查了11家企业19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尺寸和表面质量、破坏强度、断裂模数、吸水率、抗热震性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五)涂料(油漆)(16批次)。监督抽查了10家企业16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对比率、耐洗刷性、干燥时间、耐碱性、苯系物总和含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六)胶粘剂(11批次)。监督抽查了9家企业11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游离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七)腻子粉(4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4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容器中状态、低温贮存稳定性、施工性、干燥时间、打磨性、耐水性苯系物总和含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八)细木工板(2批次)。监督抽查了1家企业2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九)保温材料(1批次)。监督抽查了1家企业1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密度允许偏差、尺寸稳定性、体积吸水率、压缩强度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铝合金型材(2批次)。监督抽查了1家企业2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维氏硬度、韦氏硬度、尺寸、附着性、外观质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一)树脂瓦(1批次)。监督抽查了1家企业1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外观、尺寸偏差、加热后尺寸变化率、加热后状态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二)防水卷材(3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3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可溶物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三)食品相关产品(10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10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活性物含量、ph值、重金属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四)车用汽油(66批次)。监督抽查了49家企业66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硫含量、铜片腐蚀、机械杂质及水分、氧含量、甲醇含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五)车用柴油(69批次)。监督抽查了49家企业69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硫含量、铜片腐蚀、水含量、凝点、冷滤点、闪点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六)车用尿素液(5批次)。监督抽查了5家企业5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七)发动机机油(3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3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低温动力粘度、运动黏度、黏度指数、倾点、水分、机械杂质、闪点(开口)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八)电动自行车及配件(28批次)。监督抽查了14家企业28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佩戴装置、头盔护目镜、头盔视野、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耐穿透性能、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位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发热、接地措施、蓄电池结构、外形尺寸、外观、不同温度下的容量、快速充电能力、耐振动能力、外部短路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九)口罩(4批次)。监督抽查了2家企业4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外观要求、甲醛含量、ph值、呼气阻力、吸气阻力、过滤效率、盐性介质、油性介质、耐摩擦色牢度、干摩、湿摩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十)眼镜制品(18批次)。监督抽查了9家企业18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镜片顶焦度允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几何尺寸、表面耐磨性能(最低要求)、镜片透射比、标志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十一)校服(3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3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光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十二)儿童玩具(17批次)。监督抽查了6家企业17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材料、小零件、边缘、尖端、突出部件、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玩具标识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结果处理情况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我局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依法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及时组织复查;三是依法严肃查处抽查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针对批次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将采取跟踪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断加大抽查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4年阳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4年阳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