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0-07-0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20年,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紧围绕阳城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法治市场监管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行政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法治市场监管能力,健全法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为阳城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水平
1.继续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清单(见附件)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
2.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宪法、党内法规、民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法制培训划分层面,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充分认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对依法决策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4次集体学法;充分认识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对依法行政的直接影响,重点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在全系统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3.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将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计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时学分,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4.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培育发展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大力推进系统内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治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5.全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对外普法窗口作用,推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推动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本单位的行政决策权限,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8.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进一步做好重大执法活动的法律风险防范,重大行政决策要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落实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9.准确界定权限。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明确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权和责任。
10.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行政管理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市场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严惩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查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依法查处各类企业、涉商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1.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听证、集体决定等行政处罚程序,完善对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程序,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12.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审慎行使执法权,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
13.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继续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4.深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提升维权体系运行效率,及时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并落实消费争议等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15.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开公示,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落地落实。
四、提升法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16.自觉接受社会、司法、上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1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努力做到“阳光执法”。
18.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按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落实执法监督函告制度,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9.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结合市场监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下一级机关的法治化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突出结果导向,把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作为衡量公务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使依法行政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和选人用人导向,将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