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强制18】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取缔

发布日期: 2021-05-08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1-C-018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取缔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办理条件

阳城县区域内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九、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后书面告知当事人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26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926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