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1-C-020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的查封、扣押
五、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六、办理条件
阳城县区域内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查封、扣押财物
九、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后书面告知当事人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26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926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