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1-C-022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的违法资金
五、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六、办理条件
阳城县区域内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的违法资金
九、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26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926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