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强制24】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

发布日期: 2021-05-08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1-C-024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六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六、办理条件

阳城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临时扣留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

九、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不得超过10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26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926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