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1-C-024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
五、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六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六、办理条件
阳城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临时扣留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
九、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不得超过10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26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926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