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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25】对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发布日期: 2021-05-08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1-C-025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对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五、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六、办理条件

阳城县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缴企业营业执照

九、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26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926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