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强制26】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发布日期: 2021-05-08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1-C-026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五、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六、办理条件

阳城县区域内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九、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26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926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