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1-C-026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五、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六、办理条件
阳城县区域内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九、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26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9265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