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根据《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上级专项抽检要求,我局对生产、流通领域的重点工业、生产消费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监督抽检470批次产品,经检验437批次合格,3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3.0%。抽查商品类别涉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日用杂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共8大类32种产品。抽检任务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
二、抽查产品情况
(一)电线电缆(22批次)。监督抽查了12家企业22批次产品, 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导体电阻、绝缘平均厚度、老化前绝缘抗张强度、老化前绝缘断裂伸长率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导体电阻(20℃)。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2.7%。
(二)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42批次)。监督抽查了21家企业42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机械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6%。
(三)化肥(41批次)。监督抽查了27家企业41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总养分、总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总氮含量、有效磷、氯离子。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8%。
(四)农用地膜(3批次)。监督抽查了2家企业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厚度和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外观、拉伸负荷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拉伸负荷。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
(五)儿童玩具(19批次)。监督抽查了7家企业19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材料、小零件、边缘、尖端、突出部件、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玩具标识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标识。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3%。
(六)塑料制品(6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6批次产品。 按标准规定检验了平均厚度、宽度极限偏差、长度极限偏差、异嗅、外观、抗渗漏性能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厚度和标识要求。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
(七)眼镜制品(11)批次。监督抽查了6家企业11批次产品。 按标准检验了镜片顶焦度允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几何尺寸、表面耐磨性能(最低要求)、镜片透射比、标志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和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
(八)防水卷材(3)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3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对比率、耐洗刷性、苯系物总和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 、防水卷材厚度。不合格项目为厚度和拉力。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
(九)水泥(10)批次。监督抽查了7家企业10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凝结时间、沸煮法安定性、抗压强度(3天或28天)、抗折强度(3天或28天)、细度和放射性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氯离子和强度。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
(十)镀锌钢管(9)批次。监督抽查了7家企业9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内外表面镀锌层单位面积总重量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内外表面镀锌层单位面积总重量。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1%。
(十一)燃气灶具(9)批次。监督抽查了4家企业9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材料、结构、表面处理、外观和标志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和标志。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1%。
(十二)冷热水管材(9)批次。监督抽查了5家企业9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外观、颜色、规格尺寸、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拉伸屈服强度、断裂伸长率、落锤冲击试验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规格尺寸和密度。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2.2%。
(十三)玻璃水(6)批次。监督抽查了5家企业6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外观、冰点、pH值、热稳定性、低温稳定性金属腐蚀性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pH值。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7.0%。
(十四)电动自行车及配件(6批次)。监督抽查了5家企业6批次产品。 按标准规定检验了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冲击试验等项目。不合格项目为厚度和标识要求。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五)消防器材(16批)。监督抽查了4家企业16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灭火器总质量、灭火器充装总量、筒体水压试验、电压波动性能、转换电压性能、绝缘性能、应急工作时间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六)车用汽油(77)。监督抽查了47家企业77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灭火器总质量、灭火器充装总量、筒体水压试验、电压波动性能、转换电压性能、绝缘性能、应急工作时间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七)车用柴油(55)。监督抽查了47家企业55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灭火器总质量、灭火器充装总量、筒体水压试验、电压波动性能、转换电压性能、绝缘性能、应急工作时间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八)车用尿素(7)批次。监督抽查了6家企业7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碱度、缩二脲、醛类、不溶物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九)冷却液(9)批次。监督抽查了7家企业9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外观、颜色、气味、冰点、沸点、pH值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民用型煤(38)批次。监督抽查了7家企业38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全硫、挥发分、发热量、磷含量、氯、砷、汞、氟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一)商品煤(15)批次。监督抽查了8家企业15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煤粉含量、全水分、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煤中磷含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二)钢筋(9)批次。监督抽查了5家企业9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重量与允许偏差、化学成分、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 、重量及允许偏差、化学成分、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三)铝合金型材(5)批次。监督抽查了2家企业5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硬度、附着性、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断后伸长率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四)食品相关产品(10)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10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微波炉适应性、冰箱到微波炉适用性、感官要求、铅迁移量、镉迁移量、外观、气味、稳定性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五)发动机机油(7)批次。监督抽查了6家企业7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低温动力粘度、运动黏度、黏度指数、倾点、水分、蒸发损失、机械杂质、闪点(开口)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六)刹车片(2)批次。监督抽查了2家企业2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镉、六价铬、铅、汞、摩擦性能、标志、包装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七)乳胶漆(7)批次。监督抽查了5家企业7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对比率、耐洗刷性、苯系物总和含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八)腻子粉(4)批次。监督抽查了4家企业4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容器中状态、低温贮存稳定性、施工性、干燥时间、打磨性、耐水性苯系物总和含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九)口罩(3)批次。监督抽查了2家企业3批次产品。按标准规定检验了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过滤效率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十)细木工板(2)批次。监督抽查了2家企业2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十一)彩钢板(3)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3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正面涂层厚度、正面涂层硬度、弯曲试验、表面质量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十二)砖(4)批次。监督抽查了3家企业3批次产品。按标准检验了抗压强度、冻融试验、泛霜、石灰爆裂试验、放射性、5h沸煮吸水率、饱和系数等项目。此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结果处理情况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我局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依法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及时组织复查;三是依法严肃查处抽查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针对批次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将采取跟踪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断加大抽查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2年阳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2年阳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