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0-2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27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成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园超市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校园超市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校园商超运作形式问题、校园监管方面漏洞、投诉举报渠道不畅、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校园超市卫生环境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说明,也针对性的提出了建立校园超市定期监管制度和“品牌超市进校园”两个建议。对此,我局非常认同,同时针对关心的校园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校园超市卫生环境等问题,我局近年来通过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管,努力提高校园超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现将我局今年来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的相关工作措施向您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于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市市监办发202127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县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此项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41人次,检查学校食堂65户次,托幼机构20户次,周边餐饮单位51户次,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户62户次,责令整改3户,对发现的:购进食品原料索取的购进票据以及检验报告不齐全、库房通风口纱网空隙较大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1人次。通过此次工作,强化了学校以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了学校食品安全水平。除此之外,在检查的过程中,我局向校内食品经营者、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要求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我局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出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为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两节”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我局对集贸市场、学校周边以及内部商场超市和农村地区所销售的乳制品、肉制品、冷冻食品、水产品、蔬菜、食用油以及保健食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疫情防控需求的冷链食品、热点食品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在百日行动中,我局先后共排查整改食品生产经营各类隐患问题523条,对176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

三、加大对校园内及周边超市经营食品的抽检力度,今年,我局委托第三方抽检机构,针对校内食品经营店性开展监督抽检15批次,未发现有不合格食品。除此之外,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重点食品信息化追溯管理等多种手段,运用大数据对学校食堂进行研判、预警,明确监管靶向性,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食品安全。

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我局组织包括校园内外的全县202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习《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律和标准,通报了2020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相关问题,分析了相关问题存在的原因,讨论了今后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的相关措施,同时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等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

五、畅通多环节投诉渠道。我局自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重组以来,对以前分散的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了整合,明确市场监管环节“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示,加强了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完善了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确保所有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和回复。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监管担大任。食品安全水平的持续提升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后续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倡导群众健康文明饮食;督促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在做好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的同时,稳步提升监管水平,逐步增强执法能力,为我县辖区内校园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联系电话:0356—4238619

感谢你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