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文印、信息、统计、保卫、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舆情管理、来信来访、行政后勤和干部职工服务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材料及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协调全局性的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批转的有关质询、议案、建议、提案、批复的答复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基本建设、执法装备、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资产管理、物资储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
(二)党建工作股(非公企业党建股)
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检查本局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监察教育,抓好执法执纪监督;承办本局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着装管理和工资调整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检查;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的初审汇总及专项经费的申报、决算、审核、汇总;负责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核算和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代管协会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监督管理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五)法规股
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本局信用体系建设及平台维护工作。
(七)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依法组织实施对有关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组织实施对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局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县级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八)价格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股
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组织开展全县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经济稽查股
组织查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局性的打假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全县产品防伪工作。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
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对各类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计量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安全应急管理股(安全办)
承担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组织制(修)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和股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相关股所做好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监管方面的对外报表、工作总结。
(十三)食品监督管理股(食安办)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拟订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盐专营工作。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督抽检;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性检测、监测和评价。
组织开展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餐饮环节食品的监督抽检。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消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