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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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司法局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1-10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李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律师是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化解民商事法律纠纷和行政争议、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秩序,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不仅是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和前提,更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经常遇到一些阻碍,影响其依法正常履责。律师调查取证难已成为长期困扰律师执业的“三难”之一,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近年来,司法部高度重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完善律师调查取证制度。2020年12月,山西省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律师调查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适用律师调查令的案件逐年增多,律师调查令制度在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受部门消极配合、社会大众传统观念等的影响,律师调查取证权在各单位之间运用效果还不太理想。

您提出的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流程进行统一规定,详细规定律师调查取证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资料格式,并组织相关单位及律师代表对需提交的资料进行论证等建议,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律师调查取证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向上级部门反映,促进上级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助力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共同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