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司法局

遗嘱公证解决老人后顾之忧

发布日期: 2024-05-31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5月中旬,一对老人相扶前往阳城县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遗嘱相关事宜。公证员耐心接待了老人并具体了解了他们的家庭情况:老人婚后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000年左右在阳城购买一处房产,因担心他们百年后三个子女就该房产产生纠纷,所以想在身体健康,意识清楚之际提前就该房产进行处分。

公证员了解老人想法后,依据其诉求为其草拟了一份遗嘱,确定遗嘱内容后,老人进行确认签字,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谈话,并对整个遗嘱公证的全过程进行录像。

几日后,老人便拿到了遗嘱公证书,老人连连道谢,说自己的一桩心头大事总算是了却了。

公证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作为民事活动中证据的一种,具有当然的证明效力,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来讲,具有很强的优势。受理遗嘱公证后,承办公证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将会和当事人进行充分地、有效地沟通,通过对当事人的详细了解,对当事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必要地修改和完善,从而避免因遗嘱内容违反有关规定或意思表达不准确而导致遗嘱无效和无法使用。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者复印件;

3、草拟的遗嘱书;

4、遗嘱所涉及的具体财产的财产权利证明; 

5、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