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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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春不寒 春风化舆

发布日期: 2025-02-20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2025年2月18日下午,当事人孙某来到阳城县司法局,将一面写有“调解有方解民忧,公平正义暖人心”内容的锦旗,送给白桑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们快速调解自己的纠纷表示由衷的感谢。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晋城某公司将白桑镇某村300万羽蛋鸡全产业链项目一期工程承包给孙某进行建设施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总价为1196982元,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又增加了豆粕库1#、2#项目的建设以及一些零散用工,导致劳务总价增加到1299599元,比原来多出102617元。2024年12月施工完成后,晋城某公司于2025年1月前按孙某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已支付959599元,按签订的合同还剩余237383元未支付,因多出的102617元双方发生争议,致使部分农民工的工资未发放,所以未领工资的农民工代表去阳城县信访局上访并到阳城县劳动仲裁部门寻求解决方案,甚至一度到白桑派出所报案。

2025年1月17日,白桑派出所出警后调解未果,当日将此案移交至白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白桑司法所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征得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后,通过查阅合同、收集证据、与双方沟通等方式,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轮调解,从法理依据到人情常理,为双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2025年2月17日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书,晋城某公司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合同中剩余的237383元,也支付多出的102617元,共计340000元,并按孙某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一次性全部发放给农民工。

此次调解,不仅迅速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平息了因此纠纷导致的各种舆论,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今后,白桑司法所将继续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延伸触角的作用,努力提升自身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让司法所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