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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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司法局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8-30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机构名称:阳城县司法局         办公电话:0356-4220498

邮政编码:048100               传真号码:0356-422049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地点:阳城县新阳东街21号

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九)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阳城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十二)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司法局负责。县司法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