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阳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明确审管衔接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1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阳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阳优办发(2022)3号

  

阳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明确审管衔接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调整及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的通知》(阳政发[2020]25号)要求,有效厘清审批与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责任边界,确保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衔接、高效运转,形成全程联动、双向闭环的工作局面,经研究,对审批与监管互动衔接具体措施明确如下:

1.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审批信息应及时推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及时接收,对照审批内容,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各监管部门应将监管、处罚、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及时反馈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及时接收。

3.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发展、行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应及时提供相关审批部门。

4.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与开展审批业务相关的设备、数据及时同审批部门共享。

5.有关审批、监管的政策文件、培训或会议通知等,审批和监管部门要相互告知。

6.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明确每个事项正式监管介入的时机、节点。

7.审批与监管部门对疑难事项或政策理解不一时,应及时协商确定处置方式,需要上级明确的,审管双方要共同向上反映。并以制度或备忘录的形式建立长效配合机制。

8.审批与监管部门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审管信息的,审管双方除互相推送外,均应及时推送第三方。

9.各监管部门如发现应办不办、应报不报的情况,应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抄报审批部门。

10.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审管衔接备忘录参与审批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验收等工作,并按时提出意见。

  

  阳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