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行政处罚104——对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质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的处罚

发布日期: 2021-11-24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行政处罚104——对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质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的处罚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8-B-094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四、适用范围

个人

五、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8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质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办理条件

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

七、申办材料

    八、办理方式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调查处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立案案件调查合议-下达事先处罚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结案

    十、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7日内立案,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后3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三)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或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高平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8191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

十七、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