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9-A-002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我县境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五、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
六、办理条件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七、申办材料
1. 阳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申请表》;3份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份
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一份
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一份
7、 设备清单;一份
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一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办发许可证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2326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