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编码
'000923001000
二、 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 事项类别
行政裁决
四、 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五、 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六、 办理条件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
七、 申办材料
1.个人申请
2.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
八、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 办理流程
同一天申请的-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同一天登记的
,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 结果送达
通知申请人
十三、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 咨询方式
0356-4239919
十五、 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十六、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356-423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