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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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发布日期: 2021-08-12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一、    事项编码
   '000923001000
二、    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    事项类别
   行政裁决
四、    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五、    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六、    办理条件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
七、    申办材料
1.个人申请
2.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
八、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    办理流程
   同一天申请的-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同一天登记的
,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    结果送达
通知申请人
十三、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十四、    咨询方式
    0356-4239919
十五、    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十六、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356-423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