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搜索位置
标题
全文
匹配度
精准
模糊
排序
发布日期
相关程度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
+
机构法定职责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
部门工作
财政信息
法规文件
政策解读
市场主体相关事项
+
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公开
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公开
市场监管事项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规划(计划)
医疗卫生领域
+
标准目录
行政许可类事项
行政处罚类事项
行政征收类事项
行政给付类事项
行政检查类事项
行政确认类事项
行政奖励类事项
行政裁决类事项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其他权利类事项
权责清单
信用信息双公示
公共企事业单位
+
阳城县人民医院
阳城县肿瘤医院
阳城县中医院
阳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阳城县眼科医院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依申请
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行政裁决类事项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更换浏览器重试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此项工作不定时发生,无法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