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19-H-00100-140522
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适用范围
自然人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条件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 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申办材料
1.相关事迹材料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及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发布信息-申请-审核-决定-奖励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表彰决定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咨询方式
0356-4239919
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356-423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