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四、适用范围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六、办理条件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医院及相关领导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局务会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进行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申办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先进事迹或先进成果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书面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6-423730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