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0-20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9-H-003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四、适用范围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五、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六、办理条件

1、制定方案责任:依据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以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申办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表彰奖励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工作业绩汇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书面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十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6-423730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