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四、适用范围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五、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六、办理条件
1、制定方案责任:依据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以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申办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表彰奖励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工作业绩汇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书面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6-423730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