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增加))

发布日期: 2021-10-26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增加))


一、事项编码
   1900-H-005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奖励
四、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条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办理条件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七、申办材料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原件1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发布信息-申请-审核-决定-奖励
十、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919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356-423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