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评价
一、事项编码
000823006000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其他权利
四、适用范围
托幼机构
五、设立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令第76号)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六、办理条件
1.受理责任:受理审核对象提供相关材料;
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责任:
3.通过审查,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4.送达责任:将审查决定送达被审核的对象;
5.事后监督:监督落实情况;
七、申办材料
1、申请人相关事迹材料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书面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6-423730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