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定
一、事项编码
000823006000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其他权利
四、适用范围
预防接种单位
五、设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
六、办理条件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或标准,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预防接种门诊批准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申办材料
1、申请人相关事迹材料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书面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6-423730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