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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

发布日期: 2021-10-26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


事项编码
   141023015W00
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事项类别
   其它权力
适用范围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
设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一、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
办理条件
   养老机构符合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设置条件
申办材料
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申请人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5.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6.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7.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8.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所有卫技人员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11.药品、设备种类清单;12.卫技人员近6个月内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备案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养老机构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咨询方式
0356-4229919
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28191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356-422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