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抗菌药物处方权或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授予)

发布日期: 2021-10-26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抗菌药物处方权或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授予)

事项编码
1900-Z-01000-140522
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事项类别
其它权力
适用范围
自然人
设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84条)
第二十四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办理条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申办材料
   申请人当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办理方式
   由医疗机构统一申报,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参加相关培训-合格-颁发抗菌药物合格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抗菌药物合格证由医疗机构统一领取、发放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咨询方式
0356-4239919
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356-423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