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核准)
一、事项编码
141023014W00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其它权力
四、适用范围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设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第84号令)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六、办理条件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七、申办材料
1.《输液核准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证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急救药品、急救设备清单;
5.按相关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现场勘验-决定-办结
十、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办理的村卫生室、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29919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2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356-422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