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1033001000(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其他权利
四、适用范围
自然人和法人
五、设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六、办理条件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繁荣为宗旨,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团体布局结构要求;
(二)由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或在文艺界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自愿发起,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三)属于体育部主管的业务范围,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住所和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有合法的、代表本社会团体成员意志的章程,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2、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符合国家和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定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二)业务活动范围属于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
(三)有符合体育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
七、申办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
2、与变更事项相应的其他材料:住所变更提供新住所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书(若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是新增理事,须一并办理理事备案手续);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时需要提交变更前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复印件2份。
3、理事会会决议。复印件2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批准。
十、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书面决定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途径:向本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方式: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6-423819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主体:卫健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电话:0356-423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