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001033002000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其他权利
四、适用范围
自然人
五、设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条件
1、遵循先建后迁的原则建设符合教学标准的体育设施。
2、新建体育设施的规模和标准不低于原有体育设施。
七、申办材料
1、拆迁或改变全民健身设施或者改变用途的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该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理由。原件2份;
2、详细的拆除和改动方案、设计方案和相关论证材料,复印件2份;
3、拆迁或改变全民健身设施或者改变用途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函,复印件2份;
4、全民健身设施的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复印件2份;
5、改建、拆除全民健身设施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7、全民健身设施的房屋产权,复印件2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途径:向本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方式: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十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56-423819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主体:卫健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查询电话:0356-423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