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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1-08-12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一、事项编码
19-F-001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检查
四、适用范围
    全县各医疗机构
五、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执业医师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卫健委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护士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六、办理条件
   无
七、申办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现场检查
九、办理流程
   通知-现场检查-结果反馈
十、办理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下达监督文书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919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356-423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