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一、事项编码
000823006000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检查
四、适用范围
医疗机构
五、设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六、办理条件
1.检查责任: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检查。
3.移送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申办材料
1、申请人相关事迹材料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6-423730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