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一、事项编码
000823006000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检查
四、适用范围
学校卫生
五、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二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改进,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经费纳入公共卫生预算管理。本规范所指的学校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适用本规范。
六、办理条件
2.处置责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检查。
3.移送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申办材料
1、申请人相关事迹材料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书面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6-423730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