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对医师资格的认定

发布日期: 2021-08-12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一、事项编码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适用范围
自然人
五、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六、办理条件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七、申办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十、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医师资格证书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十四、咨询方式
     0356-4239919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56-423819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356-423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