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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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缴纳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8-12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一、事项编码

19-D-001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征收

四、适用范围

不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五、设立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九条规定,不符合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反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办理条件

不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七、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个人生育证明;

3.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征收通知书;

八、办理方式

当事人到卫健局办理

九、办理流程

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在乡镇计生办核实后持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征收通知书,到卫健局财务室,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后持回单到卫健局财务室领取《非税收入统一收据》,完成征缴。

十、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九条规定,不符合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二、咨询方式

电话:03569-4239037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356-4226978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