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19-D-001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征收
四、适用范围
不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五、设立依据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九条规定,不符合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反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办理条件
不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七、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个人生育证明;
3.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征收通知书;
八、办理方式
当事人到卫健局办理
九、办理流程
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在乡镇计生办核实后持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征收通知书,到卫健局财务室,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后持回单到卫健局财务室领取《非税收入统一收据》,完成征缴。
十、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四十九条规定,不符合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二、咨询方式
电话:03569-4239037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356-4226978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