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50号

提案的答复


柴沫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六十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五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照料陪护,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目前,《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奖励我县持续落实中,但根据《条例》规定,仅限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今年三月份我部门起草一个关于人口均衡发展的六项措施,其中包含第二款相关内容,以及第三款退休时一次性奖励均已呈请县政府批示,正在推动中。第四款内容需人社部门牵头解决。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问题我们也在逐步完善中,目前对于这部分人群解决的措施一是每年给予10200元和8640元两个标准的生活补助;二是65周岁以后每月再增加300元养老补助;三是每人每年安排有价值500元的健康体检;四是家庭医生签约,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健康服务;五是安排帮扶责任人,由乡镇计生办具体负责,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六是设有三个暖心家园,定时开展活动,从身心两方面为他们提供服务;七是为他们购买意外保险,从就医用药陪护意外等多方面保驾护航;八是愿意养老院养老的,我们和民政协调沟通为其解决;九是每人提供2000元丧葬补助,关怀扶助到他们人生的尽头。

感谢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