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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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TA01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25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次会议第TA0159

提案答复

段红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完善我县婴幼儿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涉及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机构设置方面。我县目前开设托育服务的园(机构)21家,共有托位1179个。经摸底,2023年实际收托594人,托位数基本供大于求。多数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在机构设置标准方面达不到国家的相关要求,而且多属盈利性机构,故在区域设置方面达不到全覆盖。主要提供的服务是对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

二、县政府政策方面。2021年出台的《阳城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阳政办发【202192号),从职责分工、发展形式、规范服务等多方面予以了要求。

三、2023-2024年相关举措方面。一是加强宣传。《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对托育机构的机构场地、建筑面积、服务资质、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做了具体要求,县卫健局组织各机构园所进行培训宣传,并加强指导。二是新建示范性托育中心。根据省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按照托育机构设置规范新建一所示范性托育中心。位于凤城镇水村社区平安小区北侧,总占地5.35亩,建筑面积3147.27m², 托育中心设置托位120个,主要包括托育用房、培训用房、服务用房、设备辅助用房等。项目概算投资2797.9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0万元,市级资金60万元,其余为县政府配套资金。目前已发布招生公告,正式开始运营。三是普惠托育补贴。经按规定申报,目前我县共有普惠托育机构6家,按专职托育机构补助金额每人每月500元,幼儿园设托班补助金额每人每月300元进行补贴,省、市、县资金补助比例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分级5:1:4负担。2023年6家普惠机构共入托人数118人,累计入托月数390个月,累计入托天数1295天,补助金额221359.09元,省级补助金额110679.55元,市级补助金额22135.91元,县级补助金额88543.64元。目前,县级资金已到位,待省市资金到位后即可发放。四是医育结合方面。省卫健委为深入落实《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探索医养托育这一重要课题,积极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面向职工、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探索推进我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新路径,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我县虽不具备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的相关条件。但在家庭照护指导方面也是不断丰富家庭育儿服务方式,通过科学育儿活动、入户随访、孕妇学校、公众号、网络等载体,为婴幼儿家庭的祖辈、父母、实际养育人员提供专题讲座和咨询服务,将早期学习融入养育照护全过程,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是加强托育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我局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对全县托育相关人员进行了保育师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并不断完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等制度,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六是降低运营成本。2024年,为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落实好《晋城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文件中关于“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相关规定,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城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托育机构使用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通知》,请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单位对经由各县(市、区)卫体局认定的托育机构,使用电水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这一通知的出台,降低了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为促进其良好发展起一定的作用。七是补贴学前教育和托育补贴。在我县即将出台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措施里列入了“补贴学前教育和托育补贴”,在阳城县落户的二(三)孩本县公办托育机构就学,二孩学费减免50%,三孩学费全免;在本县公办幼儿园就学二(三)孩学费全免在本县私立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就学的二(三)孩,县财政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按当前收费标准及人员测算,约需政府投入资金一千两百多万元,其目的也在于减轻家庭养育困难,大力支持发展托育服务,探索推进托育服务工作。

感谢你对家庭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