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TA0236号
提案的答复
石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煤矿、化工厂等企业职业健康防治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为加强企业负责人核对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的认识,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能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双告知”制度,与企业负责人签订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以及劳动者健康权益告知书,不断强化负责人主体责任的落实。
2.加强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根据培训结果显示,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培训利率100%。同时积极跟市培训机构进行反馈,培训过程要严格培训质量,执行不替会、严格考核,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
3.根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我县针对用人单位开展综合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监督,对评级较低的提高检查频次,大大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同时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监督覆盖率实现100%。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职业病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县煤矿、化工行业除晋能控股、煤运公司旗下的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定安全部负责,其余企业全部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