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1-17 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文件




阳文旅发〔2022〕12号                 签发人:王雪瑞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总则

1.1 为促进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我县辖区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文旅行业各企业、文旅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

1.3 文旅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文旅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展开,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单位安全工作应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1.5 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机构

2.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文旅局分管领导对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办法文旅局负责组织文旅安委成员单位在重要节日、敏感时段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节前综合检查。文旅局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上传下达、信息统计和报送等日常性工作;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宣传和涉及旅游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旅游开发服务中心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对全县文物保护和文博馆等涉及文物安全工作负责;下属各单位和文旅企业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三、职责任务

3.1 文旅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行社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规章制度,保证文化和旅游产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3.2 文旅、下属各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科室负责人、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3.3 各下属单位和文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单位兼职安全员人选;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档案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并督促实施;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总结工作,提交整改报告,督促隐患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3.4 各下属单位和文旅企业安全员分管具体区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助事故处理,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遏止事故事态发展。

3.5 各下属单位和文旅企业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以及各项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

4.1 各下属单位和文旅企业应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对策,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

4.2 各下属单位和文旅企业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人。

4.3下属单位和文旅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保障期应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登记,建立整改档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必须指定负责人员、制定具体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4下属单位和文旅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4.5下属单位和文旅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6各文化、旅游、文物场所(馆)除应遵守本规定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根本任务工作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填写巡查记;(二)单位设置值守人员,严格出入人员管理;(三)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四)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五)对通勤车、公车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五、奖惩

5.1 各下属单位和文旅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

5.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5.3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5.4 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6.1 本规定由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执行本规定必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规定。

6.3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7日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2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