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 比例/数量 | 抽取日期自 | 抽取日期至 | 发起主体 /指导单位 | 抽查检查主体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抽查 | 定向 | 经营许可事项;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事项;实名登记事项;接纳未成年人事项 | 2021年度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60%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 | 文化和旅游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2 |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抽查 | 定向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事项;接纳未成年人事项 | 2021年度全县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 20%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 | 文化和旅游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3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抽查 | 定向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和经营情况的检查 | 2021年度全县营业性演出场所及演出活动 | 20%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 | 文化和旅游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4 | 印刷企业抽查 | 定向 | 对印刷经营活动的检查 | 2021年度印刷企业 | 20%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 | 文化和旅游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5 | 新闻出版企业抽查 | 定向 | 出版物经营单位许可事项;规范经营事项 | 2021年新闻出版行业 | 20%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 | 文化和旅游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6 | 对旅游市场旅游经营行为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旅行社及分支机构 | 20%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 | 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7 | 旅游安全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旅游经营者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 (三)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 (四)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定期对旅游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六)对具有风险性的景区和游览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说明或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七)对可能发生危及旅游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应当向旅游者明确警示并制止,对拒绝接受劝阻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处置措施,协助和配合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 (九)法律、法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 A级景区 | 20% | 2021年3月 | 2021年12月 | 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 | 文化和旅游局 |
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抽查 | 定向 | 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经营许可事项;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事项;实名登记事项;接纳未成年人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 | 2021.3—2021.11 | 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
2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定向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和经营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20% | 2021.3—2021.11 | 文化和旅游局 | 市场监管局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公安局 | |||||||
3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定向 |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20% | 2021.3—2021.11 | 文化和旅游局 | 公安、交通局 |
4 | 舞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定向 | 舞厅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舞厅 | 20% | 2021.3—2021.11 | 文化和旅游局 | 卫健局 |
舞厅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