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
共计16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26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权力13项。 |
序号 |
职权类型及数量 |
一 |
行政许可共2项 |
1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2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二 |
行政处罚共126项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2 |
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行为的处罚 |
4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
5 |
对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娱乐活动含有禁止内容或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等行为的处罚 |
6 |
对娱乐场所变更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许可证、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或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处罚 |
7 |
对娱乐场所未按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 |
8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9 |
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10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
11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
12 |
营业性演出含有禁止情形、演出场所、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含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报告的处罚 |
13 |
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等行为的处罚 |
14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
15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
16 |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17 |
对以报刊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18 |
对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的、从事有关活动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未履行管理职责、不服从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处罚 |
19 |
对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
20 |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或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处罚 |
21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22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23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
2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等的处罚 |
25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等的处罚 |
26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27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28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29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等的处罚 |
30 |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
31 |
对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32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规定的处罚 |
33 |
对播出国家禁止播出内容的处罚 |
34 |
对违反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插播广告有关规定的处罚 |
35 |
对播出机构播放节目、电影、电视剧等违规冠名和替换、遮盖广告的处罚 |
36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有关服务事项的处罚 |
37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未向用户及时公告的处罚 |
38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和接到电话后未在规定时限内上门服务,对上门服务者未进行相关培训的处罚 |
39 |
对违反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处罚 |
40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
41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
42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
43 |
对经营性、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
44 |
对经营性、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处罚 |
45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
46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
4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
48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
49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 |
50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未向报告和抄报的处罚 |
51 |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 |
52 |
对经营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处罚 |
53 |
对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向文化部门备案、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以及没有明码标价等的处罚 |
54 |
对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出版、制作、出售他人版权的图书,播放或者复制未经许可的广播、电视等的处罚 |
55 |
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故意删除、避开或者破坏改变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的处罚 |
56 |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处罚 |
57 |
对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印刷品以及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
58 |
对未建立五项制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等的处罚 |
59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违反印刷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60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违反印刷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61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违反印刷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62 |
对印刷业经营者违反印刷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6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和业务,假冒伪造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
64 |
对明知或应知出版物含有禁止内容的而出版、进口、印刷、复制、发行或者转让、出租单位名称、刊号的处罚 |
65 |
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走私境外出版物、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
66 |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行为的处罚 |
67 |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以及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68 |
对出版单位变更有关事项,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未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69 |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
70 |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等行为的处罚 |
71 |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处罚 |
72 |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
73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资料以及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
74 |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
75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业务和活动的处罚 |
76 |
对出版含有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77 |
对音像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版号等的处罚 |
78 |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79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
80 |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处罚 |
81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处罚 |
82 |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
83 |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
84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85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
86 |
对旅行社违规安排导游、领队服务或未按规定支付导游费用的处罚 |
87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88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
89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以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
90 |
对旅游经营者发生特定情况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
91 |
对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
92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
93 |
对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94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违反规定私自承揽业务或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95 |
对旅游经营者违反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
96 |
对旅行社变更事项、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 |
97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合同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98 |
对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
99 |
对旅行社违约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且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
100 |
对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处罚 |
101 |
对旅行社不按规定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
102 |
对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未经批准的处罚 |
103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104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的言行、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105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
106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
107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
108 |
对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的事宜,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以及旅游经营者使用未取得等级标识的处罚 |
109 |
对旅行社组织旅游,未租用有营业执照和客运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要求的车船的处罚 |
110 |
对景区违规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
111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违规经营中国内地居民赴港、澳、台旅游或出国旅游的处罚 |
112 |
对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的处罚 |
113 |
对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和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负责人从事旅行社业务的限制处罚 |
114 |
对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处罚 |
115 |
对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的处罚 |
116 |
对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措施的处罚 |
117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118 |
对开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地下矿藏的处罚 |
119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行为的处罚 |
120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等行为的处罚 |
121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122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等行为的处罚 |
123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的处罚 |
124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
125 |
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 |
126 |
对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损毁或者伪造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允许销售的文物所作的标识的处罚 |
三 |
行政强制1项 |
1 |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的查封扣押 |
四 |
行政检查共14项 |
1 |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地下文物调查 |
2 |
对旅游市场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3 |
旅游安全检查 |
4 |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
5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经营单位的检查 |
6 |
对出版经营单位的检查 |
7 |
对印刷经营单位的检查 |
8 |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单位的检查 |
9 |
对艺术品经营活动单位的检查 |
10 |
对电影经营活动的检查 |
11 |
对广播电视活动检查 |
12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的检查 |
13 |
对新闻记者新闻采编活动的检查 |
14 |
对新闻单位驻地机构、人员及其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
五 |
行政确认共4项 |
1 |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认定 |
2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3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4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六 |
行政奖励共5项 |
1 |
表彰、奖励事项 |
2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3 |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4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
5 |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
七 |
其他权力共13项 |
1 |
县级和尚未核定文物保护单位审核 |
2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3 |
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 |
4 |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 |
5 |
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
6 |
受理旅游投诉 |
7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
8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初审 |
9 |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初审 |
10 |
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
11 |
文化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
12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备案 |
13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