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和政策文件,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综治和信访接待工作,组织节假日值班、应急值班等值班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提案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负责人:王小锋,联系方式:0356-4232366
(二)人事财务审计股
负责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财务资产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收支,统计;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下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上级以及本级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审计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全县文化、旅游、文博、广电事业、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负责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人:张君丽,联系方式:0356-4232262
(三)文化和广播电视股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事业、文化艺术及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艺术、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及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的业务工作,宏观指导全县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等社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娱乐、演出、艺术品、艺术培训等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研讨、交流活动,管理监督文艺作品评奖及推荐选拔工作;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挖掘和整理,做好全县专业艺术剧团和民间艺人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规划;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吉利,联系方式:0356-4232662
(四)旅游管理股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和文创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县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评定。指导管理全县旅游交流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宣传。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全县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旅游设施建设。督促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依法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监管,规范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组织业务工作。
拟定全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旅游宣传营销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县旅游重大活动的举办;负责机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负责人:石向伟,联系方式:0356-4232656
(五)市场管理股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行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星级酒店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人:王云云,联系方式:0356-4232611
(六)文物管理股
拟定全县文博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抢救与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年度文物保护计划。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承办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组织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核、审批和申报。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协调组织对古建筑维修和重大考古成果的评估鉴定。组织、协助全县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监督、验收。负责监理单位资质、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及文物拗探单位资质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对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博物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文物科技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科技保护课题的审核、申,报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推广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负责文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人:郭军亮,联系方式:0356-4226107
(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宣传、贯彻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投诉,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资格初审;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对属地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的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扫黄打非”工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