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问答
问:为什么进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答:一段时间以来,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不是很清晰,受理范围也不是很明确,一些本来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造成信访渠道不堪重负,而其他法定途径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不利于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问:依法分类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根据诉求的具体情况,按照三类程序处理:第一类为依法履职程序。第二类为其他法定程序。第三类为信访程序。
问: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在分类处理中的职责分工
有什么不同?
答:信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转”,即将信访诉求转送至有权处
理机关;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分”,即明确处理诉求的法定途径,并适用相应程序办理。
问:分类处理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流程具体有6个环节:一是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甄别处理。二是确定有权处理机关。三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受理。四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办理,做出行政处理或信访处理意见。五是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六是甄别再次提出的信访诉求。
问: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如何避免出现信访事项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或故意拖延扯皮?
答:如果有关行政机关认为转送的诉求不属于职责范围,可以向转送机关提出异议,但要详细说明理由。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者涉及多个法定程序的重大、疑难、复杂诉求,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合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工作分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专门信访工作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方案、分工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行政机关是否一概不予受理?
答:对于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选择何种途径,当事人具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