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的有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在政策宣传上狠下功夫,“唱响医保政策好声音”推进群众参保积极性:一是“医保+包联骨干”使政策宣传有温度。成立了“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工作专班”,专班协调配合工作组一周内,完成了15个乡(镇)的对接工作,并发放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倡议书》、《缴费公告》及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是“医保+社区乡村”使政策宣传有广度。开展“参保宣传进社区,便民惠民更贴心”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医疗保险政策新变化、缴费新渠道等热点问题也进行了详细讲解,解决了群众在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疑惑,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三是“医保+流量媒体”使政策宣传有力度。在采取入户宣传、应急广播等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充分利用短信传播快、易保存、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发布医保政策短信息。同时,结合参保政策,制作宣传海报、公告。并会同阳城融媒制作宣传视频,依托微信、抖音等流量媒体,对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及缴费渠道进行大力宣传。
二、关于“减轻缴费负担方面抓手”的建议。
参加医保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应该是每个群众面对疾病风险不确定性时的理性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20年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虽然增加至380元,但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的提升为群众带来的收益却远不是这380元可计量的。事实上,为了支撑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国家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进行了更大幅度的上调。2003年-2023年,国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从不低于10元增长到不低于640元。如果一名居民在2003年-2023年连续参保,其医保总保费至少为8660元;其中财政共补助至少为6020元,占保费总额的约70%;居民个人缴费共计2640元,只占保费总额的约30%。并且对于低保户等困难人员,财政还会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在此,再补充说明2023年的几个数据:一是全年全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总额为3497亿元,二是财政全年为居民缴费补助6977.59亿元,三是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支出10423亿元。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支出总额,是居民个人缴费总金额的2.98倍。
三、关于“探索扩大农民的补偿受益面,提高花费较多的重大疾病的补偿比例”的建议。
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而这必然带来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此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从无到有,让群众不再为买药钱操心,帮助约1.8亿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减轻用药负担799亿元。
医保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群众负担。“三重制度”也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包括:一是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稳定住院待遇水平,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普惠性提高居民大病患者报销水平并对特殊困难群众精准实施倾斜支付;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据监测,2023年“三重制度”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1.8亿余人次,帮助减轻费用负担1883亿元。经“三重制度”报销后,有近一半的困难群众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在一千元以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价值,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研究吸收。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医保部门的决策部署,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