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