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8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及时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是指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不足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申请县财政予以拨付。

第三条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临时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四条  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管理。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支出,具体包括: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中投入、调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费用

(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等的补充、更新、保养、维修等费用;

(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改进等产生的费用;

(四)对参与应急救援的部队、队伍即时慰问、欢送等产生的费用。

()对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费用;
    ()其他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支出。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相关分指挥部指令,承办单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财务制度对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结算。

  局监察室对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列、挤占、挪用救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上级规定,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