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7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和“互联网+监管”填报公示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4.加强对各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应处必处、应罚必罚,排除一切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干扰,营造公平监管、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等工贸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生产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和操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三、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局机关及直属受委托执法单位实际在岗行政执法人员为63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15750个工作日。

(二)实际所需工作日的确定

1.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为7981个工作日;

2.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811个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341个工作日。

实际所需工作日总计为16133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3年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型生产规模以上的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8)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处罚或煤矿矿长扣分超过6分的生产经营单位;

(9)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

(10)上年度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推进迟缓、隐患自查自报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日常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及检查频次

1.煤矿26座;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60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股、二股、三股全年共检查356家(次)。

2.危化(化工)生产企业12家;危化经营企业51企次;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全年检查79家(次)。

3.冶金等工贸企业178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0家,商贸及规模以下重点企业71家);

4.非煤矿山企业8家。冶金工贸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全年检查200家(次)。

七、专项检查

1.对26座煤矿企业进行“反三违”整治、“雨季三防”、防治水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民爆检查、顶板检查、安全风险双预控、“一通三防”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208家(次)。

2.对煤炭、煤层气、非煤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检查50家(次)。

3.对属地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费用投入使用专项检查40家(次)。

4.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交通、消防、电力、特种设备、旅游、教育、水利、林业等行业全年不少于2次督查,对上年度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的行业部门进行重点督查。抽查检查每个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家。

各责任股室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年度工作任务,确定专项检查内容,制作专项检查表组织检查。

八、联合检查

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局相关业务股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联合检查。

各责任股室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年度工作任务,对照职责分工,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开展检查。

九、行政许可

对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依法延期、变更、审查上报;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发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安全条件审查、设计审查,并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家讲安全、安全发展主题“七进”宣传等各类活动。

十一、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督查和巡查

(一)目标考核。履行县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底组成考核组对15个乡(镇)政府、39个县直部门及部分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督查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安全巡查。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在年中、年底组成巡查组,对15个乡(镇)和73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巡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查处工作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事故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二)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相关部门、乡(镇)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等工作。

2.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

3.组织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

4.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按规定做好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1次,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建议。

(七)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

(八)对重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纪律效能廉政专项督查检查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报备,强化工作衔接。局各股室(中心)要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认真编制本股室(中心)年度监管执法的具体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送政策法规股备案存档;每月5日前,各股室(中心)要将上月执法检查情况经股室(中心)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政策法规股;执法计划如有作出调整的,要将调整情况说明报政策法规股;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创新检查方式,强化信息公开。要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加强执法指导服务,保证监督检查质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编制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并及时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股室(中心)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一般检查时,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系统》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切实探索推行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方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对监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有效结合。局机关各有关股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执法检查情况应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不得漏填。同时各股室(中心)在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时,应确保年度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行政处罚信息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5日内,及时按规定格式报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执法权威。各执法股室(中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符合处罚情形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和提炼事情的主要矛盾,拉出检查清单,解决突出问题,化解重大风险,要查重症、治硬伤、除真患,切实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自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提高企业自我排查和自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违法情形严重、符合我县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一票否决”条件的,要及时列入全县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严格的联动惩戒,形成安全监管震慑力。

(四)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法治氛围。各股室(中心)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时,要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执法必普法,普法与执法并重。一是要主动向企业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最新动态,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注重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各股室(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要严格执法事项公开和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规定,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应急管理系统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2.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工作日

类型

项目

测算方法

所需工作日计算

小计

合计

责任单位

实际所

需执法

工作日



实际所需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

16133

16133

全局全体

执法人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全年拟办26件,2人参加,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

52

58

行政审批组

危险化学品项目现场踏勘

全年拟办理数量2件,1配合审批局参加,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

2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全年拟办理数量2件,2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

4

组织

教育

培训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全年拟培训35期,4人负责配合市局考核,每期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拟办理期数×人数×所需天数

140

140

应急资格

考试中心

生产

安全

查处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全年预计受理20件,每件2人承办,每件受理、转批、移送和调查处理约需3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件数×人数×每件办理时间

120

420

相关股室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全年约办理2件,10人办理,每件办理平均需要15个工作日。

300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对重点行业领域39个主管部门安全大检查督查2次,每次执法小组6人,平均每次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次数×人数×工作日数

468

4688

各相关股室

每年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60个工作日,执法人员63人全部参加。

所需工作日=人数×工作日数

3780

对15个乡镇政府、73个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按照每年2次测算,每次分5个组,每组本单位1人,每个单位平均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次数×工作日数

440

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

每年拟开展30个工作日,每次20人参加。

所需工作日=开展工作日×人数

600

1200

各相关股室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全年拟开展30个工作日,每次20人参加

600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

非煤矿山:全年拟办理1件,3人参加,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件数

3

3

非煤监管股

行业标准化达标评审和专项检查

全年拟50家,每次3人,每次需2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企业数×人数×工作日数

300

300

煤矿监管股

非煤监管股

危化监管股

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全年拟检查办理2个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3人承办,每个需2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企业数×人数×工作日数

12

12

相关股室

应急预案备案

全年拟办理数量120件,2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

240

240

救灾救援股

安全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拟30人参加,需5个工作日;其它安全宣传活动,共需50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工作日数

200

200

各相关股室

全县综合性

应急演练

全年预计组织2次,5人承办,每次需30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次数×人数×工作日数

300

320

各相关股室

应急救援预防性交叉检查

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全市交叉检查,2人参加约需10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工作日数

20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全年预计50次,每次2人,每次需要2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次数×人数×工作日数

200

200

各相关股室

开展机动执法

完成上级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组织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预留200个工作日。


200

200

全部执法科室

工作日

类型

项目

测算方法

所需工作日计算

小计

合计

责任单位


机关值班

全年365天,每天值班4人,每人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值班时间×人数

730

730

全部执法科室

全体执法人员

全部执法科室

全体执法人员


学习

预计占用200个工作日


200

200


会议

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平均20人参加,每次0.5个工作日,全年约50次。

所需工作日=会议次数×人数×时间

500

1560


参加安委会例会、煤矿安全例会,全年预计24次,每次30人参加,每次0.5个工作日。

360


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全年预计50次,平均每次2人参加,每次2个工作日(含路途);各类视频会议30次,每次10人参加,每次0.5个工作日。

350


参加县委、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全年预计100次,每次1人参加,每次0.5个工作日。

50


接待各类检查考核等会议,预计全年30次,平均2个工作日,5人参加。

300


培训

63名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拟培训14天。

所需工作日=学习天数×人数

882

882


考核

对15个乡(镇)、39个县直部门进行考核,每个单位考核需6人,平均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考核单位×人数×时间

162

162


活动

参加全体党员活动全年预计12次,每次约40人,每次需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会议次数×人数×时间

240

690


参加单位组织的三八、五一等节庆活动5次,每次约30人,每年平均约3天。

所需工作日=活动次数×人数×时间

450


病假、事假

63名执法人员,按照每人每年请假3个工作日测算。

所需工作日=人数×时间

189

189


婚(丧)假

按照前3年实际情况测算,年休婚(丧)假4人,每人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时间

20

20


职工年休假

63名执法监管人员平均每人约6天。

所需工作日=人数×时间

378

378


煤矿执法检查

工作日

生产矿井日常、联合、专项检查23家,每次4人,全年12次;长期停产矿井日常检查3家,每次4人,全年6次。

所需工作日=检查企业数×人数×次数

1176

1176

煤监一股

煤监二股


瓦斯防治、机电运输日常检查每月3企次,每次4人,全年12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每年26企次,每次4人,全年1次。

所需工作日=检查企业数×人数×次数

248

248

煤监三股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日

每半年对危化(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12企次,全年2次,每次4人;全年对危化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51企次,全年1次,每次3人;煤层气企业2企次,全年2次,每次4人。

所需工作日=检查企业数×人数×次数

265

265

危化监管股


冶金等工贸行业执法检查日

全年对冶金等工贸行业进行执法检查,每月14企次,每次4人,全年12次。

所需工作日=检查企业数×人数×次数

672

800

非煤监管股


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日

全年对非煤矿山进行执法检查,每3个月8企次,每次4人,全年4次。

所需工作日=检查企业数×人数×次数

128


洗选执法检查

工作日

全年对煤炭洗选进行执法检查,每月6企次,每次4人,全年12次。

所需工作日=检查企业数×人数×次数

288

288

洗选股


森林防火

督查检查

根据当年天气条件,结合常年工作情况,预计今年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20个工作日,每次4人。

所需工作日=检查工作日×人数

80

160

防汛防火股


防汛抗旱

督查检查

预计全年开展防汛抗旱督查20个工作日,每次4人。

80


救灾减灾

督查检查

预计全年开展救灾减灾督查20个工作日,每次4人。

所需工作日=检查工作日×人数

80

80

救灾救援股


煤矿信息化建设运维执法检查

对全县信息监控联网的煤矿企业监控调度、监控系统安装、基础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26企次,每次4人。

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人数

104

104

监控调度股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执法工作日

对属地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化生产(存储)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和投保安责险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约40企次,1个执法检查小组3人。

所需工作日=检查企业数×人数

120

120

财务组


安全培训执法

工作日

全年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进行专项检查50企次,每次2人。

所需工作日=检查企业数×人数

100

100

人教组


1、     1.2023年总法定工作日为15750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执法人员数量=250×63=15750个工作日;国家法

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节假日=365-115(双休日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250个工作日。

2.实际所需工作日为16133个工作日(7981个其执法工作日+4811个非执法工作日+3341个执法检查工作日),每人需加班6个工作日。


附件2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责任

股室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企业类别

检查
方式

参与
股室

监督检查时间及频次

1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煤矿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县级属地监管煤矿

日常


对所监管生产建设煤矿每月进行一次全覆盖

2

“反三违”专项整治

专项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3月至8月

3

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专项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11至12月

4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煤矿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县级属地监管煤矿

日常


对所监管生产建设煤矿每月进行一次全覆盖

5

民爆专项检查

专项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5月至8月

6

煤矿顶板专项检查

专项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7月至9月

7

煤矿防治水检查

专项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6月至9月

8

安全风险双预控专项检查

县级属地监管的煤炭生产企业

专项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10月至12月

序号

责任

股室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企业类别

检查
方式

参与
股室

监督检查时间及频次

9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三股

瓦斯防治、机电运输日常指导

县级属地监管的煤炭生产企业

日常


每月检查3矿次

10

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

专项


每年检查1次

11

危化监管股

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日常检查

县级属地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日常


危化生产、使用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覆盖,危化经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

12

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日常检查

县级属地监管的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

日常


每半年进行一次全覆盖

13

非煤监管股

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

日常


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其它企业采取“双随机”抽查检查。

每月检查14企次。

14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非煤矿山企业

日常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

15

洗选股

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县级属地监管的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日常


每月检查6企次

序号

责任

股室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企业类别

检查
方式

参与
股室

监督检查时间及频次

16

救灾救援股

开展应急预案常态化检查        


督查



17

防汛防火股

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防汛抗旱督查


督查


防火期、防汛期

18

防震减灾股

开展防震减灾督查


督查


每年检查1次

19

综合

办公室

人教组

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县局直接监管的煤炭、煤层气企业

专项


每年检查1次

20

非煤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县局直接监管的非煤企业

专项


危化生产企业每年检查1次,对危化经营企业及其它企业进行抽查

21

综合

办公室

财务组

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缴纳情况

县级属地监管的煤炭、非煤企业

专项


煤矿企业每年检查1次,对非煤企业进行抽查

22

综合办公室

审批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审批

县级属地监管的加油站、危化经营企业

日常

危化股

每年核查1次

序号

责任

股室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企业类别

检查
方式

参与
股室

监督检查时间及频次

23

应急指挥中心

监控调度股

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

县级属地监管的煤炭生产企业

专项


每年检查1次

24

煤矿安全监控调度情况

全县信息监控联网的各类煤矿企业

日常


每月检查2至3矿次

25

信息监控系统安装及运行情况

全县信息监控联网的各类煤矿企业

专项


对所监管煤矿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

26

信息监控系统运行及基础管理情况

全县信息监控联网的各类煤矿企业

联合


对所监管煤矿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