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阳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工作20条》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1-08-11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阳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阳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工作20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为深入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明确年度重要节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县森林防火历史经验和工作实际,归纳编写了《阳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工作20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6月18日     

阳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工作20条

为全面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明确年度重要节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我县森林防火历史经验和工作实际,现将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工作公告明确。

第一条  全县森林防火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6月底结束。其中森林防火特险期为每年3月15日至5月底。

第二条  “春耕”森林防火时间为每年3月至5月。重点工作内容是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积极推动秸秆利用方式转变,以乡村为单位,统一领导、集中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地段,对田间地头的秸秆、杂草以及林缘附近30米范围杂草等易燃物限期清理,严防烧荒燎埌引发山火。(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

农机中心负责)

第三条  “清明节”森林防火时间为每年3月底至4月初。重点工作内容是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设置防火检查站卡,增派流动巡逻检查人员,死看硬守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烧荒、烧秸秆、抽烟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包联森林防火重点村单位负责)

第四条  “五一”森林防火时间为每年4月底至5月初。重点工作内容是加强森林火灾风险研判、进行专题部署,不间断对重要林区路段、旅游线路和林带进行洒水润湿。同时,紧紧盯住“五头”(山头、地头、坟头、人头、源头)、看好“五口”(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巡查“五边”(林边、地边、田边、路边、村边),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包联森林防火重点村单位负责)

第五条  “三夏”森林防火时间为每年6月。重点工作内容是夏收森林防火责任分段、按块、逐级细化到人头,坚决禁止禁火区内随意堆放、焚烧麦秆、麦茬行为,严格按照网格化责任管理要求,落实防护责任加强巡查巡护、严密

盘查登记,禁止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

第六条  “秋收”森林防火时间为每年10月。重点工作内容是坚守岗位加大巡查力度,做好秋收秋种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巡护、防火督查、值班值守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负责)  

第七条  “农历十月一”森林防火时间为每年10月底至11月。重点工作内容是加大火源管控布防力度,积极倡导文明祭祀,重点地段加大布防、巡查巡护、防火督查、值班值守、收缴火源,加强对辖区内坟头的死看硬守,确保不发生森林火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负责)

第八条  “元旦”、“春节”、“元宵节”森林防火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重点工作内容是针对节日期间,返乡人员增多、中小学生放假外出游玩、节日燃放烟花鞭炮、祭祖扫墓、农事用火情况增多等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巡查巡护、防火督查、值班值守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第九条  森林防火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和县直单位包联全县森林防火重点村工作责任制。

第十条  在森林防火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包乡镇四大班子领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巡查督查各乡镇、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防火特险期,包联森林防火重点村的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所包村督查森林防火工作,帮助村里解决问题,工作人员每天要坚守工作岗位协助所包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佩戴防火红袖章深入一线,按照“四过问”、“四抽查”要求认真督促防火工作;包片干部要不间断进村督查防火工作;包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干部全部实现驻村,按照“四必清”、“四必查”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每年组织县级层面森林防灭火专项演练,同时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防灭火演练;要组织训练好各种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处置县级影响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县林业局要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全县森林远程视频监控和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国家和省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工作;组织训练好系统内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储备充足各类防灭火物资器材;督促各类护林员实现全天候不间断巡护,防火检查站卡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职。

第十四条  县气象局要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森林草原防火气象信息和短期气象信息预测;遇有火情或高火险天气时要根据天气形势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十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要督促各乡镇做好农田及农林交错区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清理,加强农田及农林交错区野外用火监管,做好联防联治工作。

第十六条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滚动屏幕等各种资源,采取标语、板报、微信、抖音、快板、鼓书等各种方式,推动森林防火宣传进企业、进景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十七条  县公安局要协助县林业局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和火案侦破查处工作。对违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县政府封山禁火令,随意用火、焚烧麦茬、根茬、烧荒燎埌等行为,全部按上限从重处罚。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第十八条  县纪委监委要履行监察执纪职责,对各乡镇、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人员上岗履职、野外火源管控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按照党规党纪进行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第十九条  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领导在岗、应急处置及时,人员到位、通讯畅通,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第二十条  县林业局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乡镇、林场半专业队伍要全天在岗,靠前驻防,加强扑火技能训练,时刻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安全扑火“十个必须”通知精神,强化专业指挥,健全工作规范,加强避险训练,科学组织扑救,严守安全底线,确保扑救时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