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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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灾后群众越冬点管理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9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集中越冬点受灾群众温暖、平安越冬,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越冬点要严格按照《阳城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阳民字〔2014〕31号)文件执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应急局具体负责指导和信息汇总,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配合。越冬点成立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越冬点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小组,统一负责对越冬点人、财、物进行管理,建立相关台账,精准统计跟踪所有灾民的越冬保障情况。

二、配齐基本设施

越冬点要具备必要的照明设施,根据条件设立卫生间、盥洗室,满足越冬群众的如厕、洗漱需求,有基本的排水设施,用于排放污水、生活用水等;设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垃圾;具备基本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

三、严格越冬点管理,加强生活保障

(一)严格出入管理。各管理小组要加强入住人员管理,落实实名制登记、出入管理等制度;

(二)严格治安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当地公安部门,做好越冬群众及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越冬点秩序。

(三)严格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措施。各乡(镇)要组织相关单位对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卫生、安全;定时对越冬点进行全面消毒,严格落实卫生防疫各项措施,对突发疾病的群众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要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安排专人定时巡查,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越冬点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困难,需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帮助解决的,由乡(镇)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阳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